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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 歐聯國家以外之外國人需獲得由國外領務單位核發之暫時居留簽證方可於比利時居留90天以上。
備註: - 暫時居留簽證領務稅為歐元90元,依匯率變動而調整,目前相當於新台幣4500元。文件公証之領務稅依個案不同而收費不同。
- 暫時居留簽證之申請需本人親自送件。
- 收件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九時至十一時卅分。
- 本辦事處備有簽證申請表、體檢表、學生問卷及生活保證書,可逕至本辦事處索取(申請表、學生問卷及體檢表亦可在本網站下載)。
- 體檢需由本辦事處指定的醫生簽署(醫生清單可至本辦事處索取)。
所需文件:
- 申請表三份及6個月內白底近照四張。注意事項:三份申請表均需由申請人親自簽名。
- 護照正本及影本乙份,效期至少一年以上。
- 18歲以上者需附被公証過的良民證。公証指在地方法院或民間公証人都可。
- 體檢表;需明確指出申請人未患有任何具傳染性或遺傳性之疾病,或沒有罹患使公共安全陷入危險的疾病。
- 比利時大學或被政府承認或允許錄取外國學生之專科學校核發之註冊証明(正本)或入學許可(正本)。小學或中學生是不可申請暫時居留簽證。
- 財力證明:
6.1.每月超過歐元558元(約新台幣26.226元)之獎學金證明 6.2.或有支付能力人士簽署之生活保證書,生活保證書格式可於本辦事處索取,或於比利時居住地之市政府索取。
- 生活保證書應由保證人親自簽名。保證人之簽名需被比利時居住地之市政府公證,國外可於領務處辦理公證。
- 簽署保證書之保人之國籍證明(若為比利時人需附身分證影本及台灣人需附護照影本)
- 簽署保證書之保人之固定收入證明(如在職證明和薪資證明或銀行存款證明)。
抵比後需辦理之手續:
到比利時8天內需到居住地之市政府辦理註冊登記(此指居住地而非學校所屬之市政府),所需文件依情況而定為護照及比利時大學或專科學校核發的註冊証明。市政府審核通過後,即可核發正式居留證(稱為C.I.R.E.
- certificat d'inscription au registre des étrangers),有效期為5個月到1年,可延期。持此居留證可在申根境內進出並且可向在比利時的非申根國代表處申請他國簽證。在市政府登記後和正式居留證核發前這段工作時間約需3至6個星期。本辦事處核發的暫時居留簽證為單次入境簽證,因此申請者在未完成各項行政手續前將不能離開比利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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